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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审现场变廉政课堂——基层党支部书记职务犯罪案成廉洁教育“活教材”
2025-11-27    来源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    作者:张慧文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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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1-27

  近日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、中宁县人民法院联合将警示教育课堂搬进庭审现场,组织全县200余名村(社区)党支部书记,“零距离”旁听了某村原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黄某某受贿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庭审,用“身边事”教育“身边人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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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庭审中,公诉人通过严谨举证,清晰展示了经依法收集、梳理形成的完整证据链条,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、证据采信、法律适用等核心问题充分发表意见,完整还原了被告人黄某某在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在村级项目推进、集体资源处置过程中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33.5万元的犯罪事实。面对确凿证据,黄某某当庭认罪悔罪,并在最后陈述中,深刻剖析了自己从心存侥幸收受小恩小惠开始,逐步放松自我要求,最终深陷腐败泥潭的堕落轨迹,痛陈其行为辜负了组织培养和人民信任,给家庭带来巨大伤害。其沉痛忏悔,为在场旁听人员敲响了警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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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现场目睹昔日的‘身边人’站在被告席上,这种震撼远超任何文字和说教。”一位参与旁听的村党支部书记深有感触地表示。通过此次“零距离”观摩,参加旁听的村(社区)党支部书记深刻认识到,基层干部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,必须时刻保持清醒。大家纷纷表示,将以本案为镜鉴,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,坚决抵制各种诱惑,严守纪法底线,自觉规范权力运行,切实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。

 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,是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做深做实案件查办“后半篇文章”、强化廉洁教育的重要举措。下一步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用好身边典型案例这一“活教材”,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,引导基层干部知敬畏、存戒惧、守底线,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。


【作者】:张慧文
【来源】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